全院员工:
在近期的本科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,多次发现在极个别员工宿舍内存在饲养宠物的情况,根据《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公寓管理规定》第八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,员工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。
请各班级近期积极排查在员工宿舍内饲养宠物的员工情况,同时对此类员工开展批评教育工作,要求员工在限定时间内对所饲养宠物进行处理(如送往宠物收容站等)。如有必要,院系将提交相关材料,前往员工工作处领取正式《告知函》,告知员工相关管理规定,并责令员工在期限内进行处理,对拒不执行的员工,可在限定期限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分。